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进入21世纪后,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胡锦涛同志作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它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