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请条件
户籍在我县辖区或常住我县辖区的人员。
02
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等可供证明婚育情况的相关证件原件;
2、乡镇计生办开具的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3、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此项非必需)
03
办理流程
04
计划生育证明
(参考样式)
05
办理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06
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
办理和咨询电话:0898 – 63808019
办理地址: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