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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辞职的最好理由是什么?

17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3-11-06 11:26:10    

俗话讲: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没有一成不变的事情,在工作选择上,必要时辞职也无可厚非,可辞职时又有很多种情况,直接取决于我们的理由,而什么是最好理由?合法范围内符合自己真实需求的理由即为最好理由。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认真考虑,毕竟祸从口出,你的表述直接牵扯到了你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马云曾说过:员工想要离职,无非两点原因,钱没到位,心还委屈了。

如果你也纠结于辞职的相关问题,纠结于到底是否该辞职,其实可以尝试问自己几个问题:

1、自己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否可以尝试过努力解决还是说只要心里不舒服而逃避问题而辞职

2、 在这一家公司,是否存在发展和提升的空间?

3、明白是由于自己的原因还是公司大环境原因导致的?而至于什么样的辞职理由才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是否真的想清楚了以上问题,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可以早早做打算了。

我们为什么一直在强调一定要有一个好理由的重要性,因为你离职原因直接关系到你是否可以领取到后续的补偿金等。因为因个人辞职原因,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而因公司原因被迫辞职,就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需要提前3天提出辞职申请,不在试用期的员工则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就离职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还面临着需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风险。

所以说,何为做好理由,首先要符合你的真实想法其次就要合法。

法条划重点:

对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条款的以下行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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