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那些年的那些事
(图片均来自网络)
这其实是一个听来的故事,讲述人就是在前文《一次狼狈的跨省抓捕行动》中一起遭围攻的刑警,这个案子就是他亲自办的。
1983年夏天,刑警队接到一个农村派出所报案,他们辖区有家三线企业,有个村子被一帮企业子弟打砸,有人受伤,有东西被抢。那时候农村派出所一般都只有两三个警察,稍大一些的案件便要上报刑警队处理。
任务落到这个刑警身上,他带了一个年轻警察去了这个农村派出所。根据经验,他觉得案情并不复杂,企业子弟跟当地农民起冲突的事情并不少见,一般来说,农民吃亏的时候居多。
当年在企业工作是很牛逼的,企业子弟从小生活在一个相对优裕的环境里,因此带有天生的牛逼性格,欺负一下周边的农民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这种案子,不出大格,教训一下这帮桀骜不驯的孩子足够。因此,他们枪都不用带,提着两根警棍就去了。
八十年代的制式警棍非常之猛,足有半米长,装4节1号电池,前面有两个电极,一半的棍体上还缠着导电的铁丝。威力巨大,可以把一个成年人一下子电翻。
到了派出所,看过笔录,询问了受害的农民和肇事的企业子弟,案情基本就清楚了,果然是这帮无法无天的企业子弟干的坏事。
这个企业紧靠农村,职工子弟中有几个整天无所事事的小混混,偷鸡摸狗打架闹事没有少干。有一天这帮家伙欺负一个卖菜的农村小伙,拿了菜不给钱,小伙气愤之下跟他们动了手。这帮家伙仗着人多,本想收拾小伙一顿。不曾想小伙会点拳脚,反倒打的他们抱头鼠窜。
这口气当然咽不下去,小混混们找了两个大混混,商量要去报仇。于是在两个大混混的策划下,组织了二十多个职工子弟,杀到小伙所在的村子。时间是上午,村里很多农民赶集去了,剩下的农民一看这帮气势汹汹的家伙,知道惹不起,纷纷躲到了山上,空荡荡的村子便成为了他们发泄的场所。八十年代的农村还很穷,农民都住的土坯房,家里也没有什么像样的东西。
两个大混混指挥这帮小混混砸开了几家的门,砸烂了一些坛坛罐罐,抓走了几只老母鸡,打了两个老农民,还把一个正在坐月子的妇女吓的够呛。两个老农民有一点皮外伤,算不上严重。折腾一番后,气也出了,混混们害怕赶集的农民回来,迅速撤离了村子。
至于凶器,都是一些棍棒皮带之类,只有一个家伙带了一把父亲退伍带回来的军刺,也没有用上。二十多个参与的人员中,许多十几岁的孩子是被吓唬着参加的。所谓的大混混,最大的也不过十七八岁。这帮人被叫到派出所后,排队靠墙站好,年轻刑警亮出警棍,故意摁的啪啪作响,两个十二三岁的小孩吓的当场哭了起来。
人就是这么一帮人,事就是这么个事,一个典型的治安案件!
这些混混的父母亲都是企业职工,孩子出了事,自然很着急,纷纷找到派出所和办案警察,希望能够从轻处理。
案情清楚,事情不大,办案刑警对家长们也很客气,好言好语告诉他们,问题不大,为首的几个,可能会拘留15天,其他的批评教育就是了。
收拾好案卷,两个刑警回分局上报材料和处理意见,准备结案了。
就在这个时候,第一次“严打”开始了!
“严打”的司法名词解释就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公、检、法、政法委联合办案,死刑案件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核准,“从重从快”落到实处。而包罗万象的“流氓罪”,特别是“流氓团伙”作案,更是此次运动的打击重点。
“严打”开始后,全国公安机关抓捕了一大批已经掌握的犯罪分子,根据“从重从快”原则,迅速审理,迅速判决。
于是这个本来的治安案件正好赶上风口,层层加码,最终被定性为“流氓团伙打砸抢犯罪”,属于毫无疑义的“严厉打击”对象。
判决结果很快就下来了。两名首犯因为未满十八周岁,判处无期徒刑。两名已满十八岁的主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参与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劳动管教。
两名被判死刑的家伙,很快就被游街后枪毙,其余人员均送劳改农场或少年犯管教所。
办案刑警说,他完全没有想到是这样的结果,当然,在当时的大形势下,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据后来一些资料统计,持续3年多的“严打”运动,第一阶段(1983年)全国便逮捕了102万人,其中就有判死刑的2.4万人。很多地方都是前所未有的一次枪毙几十个人。
《文史参考》杂志2010年第20期刊文指出,严打时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严打”斗争打击了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生活安定,收效明显。但是这段时间内,对于某些罪责较轻的犯人,确实打得有点过严了。
这个刑警后来再没有去过那个派出所和那家企业,因为当时他说是治安案件,没想到最后是这么严重的结果,不好意思面对那些罪犯的家长。
关于“严打”运动,这方面的文章资料很多,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找来看看,就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