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姻,是一种借助婚姻形式来达到某种目的的策略。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具有某种企图的计划与措施,是婚媾男女非基于爱情,而是单方或双方及其所属的集团为了满足某种需求,在利益驱使下所进行的婚姻行为。其实对于贵族来说,婚姻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绝不是个人的意愿。”因此,联姻是以家族为本位,从属于家族利益的。男女的结合,受家族掌权者的支配,宗族与姻亲的关系,远比婚姻主体的两性关系更为重要。
早在远古传说时代,五帝们就已经利用多方联姻统一纷乱的中原;夏后氏通过与强大的氏族部落结亲,取得各方国支持以巩固政权;殷商藉由与四方方国通婚,广交“婚友”从而整合宗亲与姻亲两大社会力量以进行更有效的统治;姬周由崛起到鼎盛,始终凭借适时而高明的政治联姻,争取与国以建立并巩固其天下共主的地位。春秋以降,“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诸侯间的争霸和兼并战争接连不断,政治局面诡谲复杂。
在长期的大国争霸和小国图存的努力中,大的诸侯国争取盟国以孤立对手;弱小的诸侯国周旋于强国之间求取生存。在这种尔虞我诈的外交氛围中,各诸侯国之间的婚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繁盛,婚姻成为互结邻援的工具。”可见,在维系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婚姻与结信、盟誓等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之艰急”时期,姻亲之国甚至比盟国更值得信赖。
联姻是政权为生存所运用之政策,其成败之关键,除了当时的国际情势,还有双方主政者以及凭依婚姻触及夫家权力核心的女性。其经营恰当与否,或可使政权更加稳固、更具扩张性,或者“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导致国破家亡。纵览先秦史,我们不难发现夏、商、周以及一些诸侯国的兴亡或多或少都与政治联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楚国作为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之一。在东周政治舞台长期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这与其熟谙联姻外交是密不可分的。
人类的婚姻大致遵循着由原始社会的群婚制到今天的一夫一妻制的普遍性的进化轨迹。但是,由于受地理环境、文化传统、民族气质和社会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各民族的婚恋礼俗呈现出千差万别。东周时期楚国的婚恋礼俗即迥异于中原地区,而与楚人在政治文化生活中表现出的“独辟蹊径、独行其是、不拘一格、缘情而发”的个性一脉相承。
我国自西周始,严礼教大防,至春秋战国中原地区对男女交往的限制愈加严格。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即便在家内,也是“男女不杂坐。与中原腹心地带严格的男女妨隔大相径庭的是,楚人自由恋爱的风气比较浓厚,男女可以自由交往。可见男子对女子是一种单相思的渴慕,然可望而不可即,既然如此,就说明男女之间是可以自由接触的,至于能否佳配,则另当别论。
楚国男女可以自山选择交往对象,在定情之前有“结言”之俗。《离骚》云:“解佩鑲以结言兮,吾令蹇修以为理。”此处“结言”,应与“古者不盟,结言而退”之“结言”义同,乃用言辞订约之义。“初既与余成言兮,后悔遁而有他。
楚人以香草或佩玉作为定情信物,足见其对爱情的坚贞,但如果男女中一方不愿确定恋爱关系,则不会接受信物。更有甚者,楚国男女也可将内衣作为信物赠予对方。
受周宗法制的影响,中国古代婚姻必须从父母之命、依媒妁之言。这就是说婚姻的缔结在于:一是作为连接纽带,使两个宗族结成亲属同盟;二是祭祀祖先、延续后嗣,通俗点说就是传宗接代,维系宗法血缘关系。恩格斯也说:“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从这个角度看,婚姻听从父母之命似乎是理所当然的。
中原婚姻讲究“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婚姻的决定权操纵在父母手中。《诗郑风将仲子》:“岂敢爱之?畏我父母(诸兄。仲可怀也,父母(诸兄)之言亦可畏也。”描写了一位少女因害怕父母的责骂而拒绝了男子的求爱。《墉风柏舟》则描写了一女子已有心上人,而其母却逼迫其另嫁他人,她只能无助地响喊,“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可见,中原地区婚姻当时已经形成了较浓厚的从父母之命的礼法观念。相较于中原地区,楚国的青年男女则不大重视父兄之命。在中原婚嫁中,媒約的作用无处不在,当时“凡国都有掌媒。可见,在楚人的观念中媒人只是传递信息的中介,有学者甚至认为楚之媒人与专职媒人是不同的,只是充当一种美好角色的形象。
关于周代的婚姻礼仪,广为流传且影响深远的是以“六礼”为主要内容的婚礼仪式。可简可繁,其实是最具弹性的”,大体上,贵族阶层的婚仪就比一般平民繁缚得多。
在楚国,夫家于婚后还专门遣使赴妇家对送女之人行报礼或答礼。《左传昭公六年》载:“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杜注:“报前年送女。”杨伯峻注:“韩宣子去年如楚致女,此答礼。综合来看,楚国婚恋礼俗的大部分与周礼婚姻文化是吻合的,体现出楚对周的趋同性。楚人在保留自身婚恋礼俗的同时,一方面大量吸收周之婚姻礼仪,另一方面又对其进行改良与创新,从而形成了楚人独特而完备的婚姻文化。
联姻是政权为生存所运用之政策,其成败之关键,除了当时的国际情势,还有双方主政者以及凭依婚姻触及夫家权力核心的女性。其经营恰当与否,或可使政权更加稳固、更具扩张性,或者“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导致国破家亡。纵览先秦史,我们不难发现夏、商、周以及一些诸侯国的兴亡或多或少都与政治联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其实不难发现,历史中楚与众多国家有过联姻,包括赶姓郧国;曼姓邓国;妨姓卢戎;姬姓郑、卫、曾、雍、巴、滕、蔡、晋、魏等国;姐姓越国;羸姓秦、江、樊、鄹等国;改姓番国;姜姓齐、申等国;田姓齐国等。
第一,楚国与秦国联姻7次,与蔡国联姻5次,与曾国联姻4次,与郑国联姻4次,与齐国联姻3次,与越国联姻2次,与郧、邓、卢戎、卫、江、樊、番、雍、鄹、巴、滕、晋、申、韩、魏等诸国各一次。这与中原诸国实行“世婚”、“世姻”,如“齐鲁世姻”、“秦晋之好”是大相径庭的。
之所以如此,大概与楚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其奉行的民族政策有关。楚人立国于江汉之间,长期处于非夷非夏和亦夷亦夏的地位,当时楚国为重点对付吴国,楚还与越、齐等国联姻,希冀借婚盟之国牵制吴国,从而扩大本国声势。除了楚王室外,楚公族的婚姻亦服从于楚国国家利益,系政治之附庸。“古者大夫不外娶”而楚公族为了替楚争取盟国大都结亲于外,这体现了楚人的爱国情怀。
从嫁出与娶入比例来看,在桩婚姻中,有桩为楚国嫁女于他国,另桩则是楚国娶进他国之女,春秋时期远多于战国,这反映出联姻的政治色彩逐渐淡化了。在与楚国联姻的二十余国(楚季苟嫁女之国不详)中,大多数为江淮流域诸国,近邻多于远邦,可见楚国多采取的是就近结亲之策略,如此则更便于控制婚盟之国。
联姻之国中,除秦、晋、齐、越、魏等是大国外,其他皆为小国。这些小国欲借联姻附楚以为外援,随着其阶段发展战略的变化,对姻亲国,或“绝其社稷,有其土地”,设县置郡;或“不泥其社稷,使改事君,夷于九县”,纳为附庸。据何浩研究,楚国开疆拓土,共灭国六十一。可见当时联姻不仅仅是婚嫁那么简单,更多时候也会多涉及家国。
时不论古今,地不分中外,文化不论异同,鲜有不重视婚姻者,享国八百年之久的楚人亦概莫能外。呈现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政治局面。各诸侯国趁隙争霸兼并,以楚国为尤甚,从立国之时‘‘土不过同”的蕞尔小邦发展到了“地方千里,带甲百万”的爐赫大国。
楚国的崛起虽然也有自身就强大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采取对外联姻也起到了很大的效果。这对于探讨楚国的政治外交、当时的国际形势是大有禅益的。楚人“外求诸人以博采众长,内求诸己而独创一格”创造出了美轮美灸的华夏文化的南支代表—楚文化,张正明先生甚至断言:“东周文化的精华大半集中在楚文化里。”楚国婚姻文化作为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楚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宗教信仰、民族性格和物质成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