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已经过了一半了
你家的暖气热不热呢?
听说某电厂竟然都没煤烧了
这可把咱宝鸡人冻得 直 打 哆 嗦
国家供暖标准
2002年,国家制定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
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
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暖气不热” 怎么办
按照2018年《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
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温度标准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测温标准
供热单位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
(一)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2天退费;
(二)两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
(三)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
(四)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符合要求,家里不热的小伙伴快快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