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什么时间做】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明确规定,伤残鉴定的时机选择遵循的总体原则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一)可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适用于以原发损伤后果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包括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牙齿脱落等。
(二)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不含脊髓损伤),骨盆骨折后的畸形愈合,肋骨骨折的畸形愈合,心、肺挫伤,肋骨骨折引起的胸膜粘连,肢体骨折未手术且不涉及功能障碍。
(三)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主要包括面部或体表瘢痕(含色素改变),视、听觉功能障碍,性功能障碍,肢体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后涉及关节功能障碍(含手、足功能),颅脑损伤后涉及智力缺损、精神障碍、大小便失禁、语言功能障碍,脏器损伤后的功能障碍。伤后间隔较长时间手术的,鉴定时间需相应的延长。
【伤残鉴定需要配合法医检查】
伤残鉴定是通过查阅医学诊断资料、询问伤情及检查伤者身体恢复情况等方式进行的,过程中需要伤者(被鉴定人)积极配合法医。很多伤者担心如果积极配合法医,一旦被认定为恢复情况较好就无法评定为伤残,其实大可不必有这种顾虑。伤残鉴定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的,需要综合损伤基础和恢复情况判定是否构成残疾,对于身体检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适,伤者需在第一时间反馈给法医就可以了。我们曾经遇到过很多伤者因为颅脑受伤,在伤残鉴定前被人告知通过装疯卖傻的方式可以评定为更高级别残疾,结果导致伤残鉴定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过程真是让人哭笑不得。要知道法医是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专业人士,真真假假一看便知,切勿耍小聪明,否则实在下不了台,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