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授《林教头风雪山神庙》一文,大部分老师论证林冲性格中精细谨慎的一面时,多以林冲去打酒前,将火炭盖了,把草厅门拽上,把两扇草场门反拽上锁了。打酒回来发现草厅倒了,恐怕火盆内有火炭延烧起来,搬开破壁子,探半身入去摸等事件为证。这些都是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十字街口的告示——尽人皆知。而我却从林冲山神庙前的怒发冲冠快意恩仇的杀人顺序中看出他的精细,理由何在?听我道来。
林冲和陆谦自幼相交,情同手足,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林冲英雄盖世、武艺绝伦,料想陆谦也不是等闲之辈,平庸之徒,身手定然不凡。如果林冲先杀陆谦,陆谦知道自己山穷水尽,非生即死,必然会困兽犹斗,拼尽全力。棋逢对手,将遇良才,上山虎遇着下山虎,云中龙遇到雾中龙,一时半会儿,恐怕不会得手。
在这个空档,差拨可能趁机溜走。他是本地行政领导,熟悉草料场周边地形,会抄捷径火速报告上司,上司就会立刻调动军队包围草料场。好汉架不住人多,老虎抵不过群狼,林冲再有本事也会插翅难飞。
林冲和陆谦生死相搏之时,富安也会夺路而逃。他是高俅的亲信,找到当地长官一定会威逼其发兵。富安不可怕,但他身后的太尉大人,谁也不敢轻易得罪。一旦军队开到,林冲定难逃出天罗地网。
看官可能要问了,林冲先杀差拨富安就不怕陆谦乘机溜走吗?以林冲的见识,一眼就可看出差拨富安不过是酒囊饭袋之徒,杀他们一招半式而已,根本用不了几秒钟。
另外,从林冲“轻轻把石头掇开”,也可证明他的精细。若是控制不住愤怒情绪,用力搬开石头,就会发出声音惊动三人。三人受惊,若分头逃跑,林冲追赶何人是好?追上一人杀了他,再去追另外两人,时间就来不及了。军队开到,林冲很难逃出生天。
从林冲的大喊一声:“泼贼哪里去!”更可证明他的精细。这一招叫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摹然地,一声断喝,任谁也会被吓个半死,何况是这三个本来就做贼心虚的小人呢?生理学表明,人受到惊吓时,血液会集中向大脑或心脏供应,分布在骨骼肌中的血液就会减少,这样骨骼肌的功能就会有障碍,导致腿脚发软。林冲即使不懂这个科学原理,但常识是有的。利用惊吓,制服敌人,林冲不愧是个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