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主要涉及到居间人、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一、定义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作为中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等信息。
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
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
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通常,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其主要权利,而报酬的给付标准可能受到国家限制规定的约束。
三、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报酬请求权:居间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费用偿还请求权: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偿还已付费用。
义务:
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四、合同效力和责任
合同效力: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居间人责任: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终止和争议解决
合同终止:居间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条件成就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终止。
争议解决:如果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至第九百六十四条为居间合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