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如果公司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这种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例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以及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说公司不双休也不一定违法,现在大多数公司都是在转空子,签合同的时候写的灵活工作时间,这样你告他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