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墙体、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利于小区共用部分及时得到维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区业主的利益与安全。
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造价的 5%至 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