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的是案件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情况,执行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结案方式。
为什么要“终本”呢?
主要原因是法院既不能使案件处于长期未结的状态,又不能放任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不能实现,于是不得已采取一种折中方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再看看“终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16年1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等规定,对执行案件“终本”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4)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同时,一般还应满足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经超过三个月的条件。但对执行法院已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完成必要执行措施的,可以不受该条件的限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失信人的银行卡到底能不能用,以下是中国征信备忘录相关规定:
1、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银行卡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
2、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有很大影响。
实践当中,其实也不一定执行局会冻结被执行人的每一张卡,因为有些人银行卡会特别多,执行法官会挑一些卡来冻结。
案件终本后,终本案件管理组,定期会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
终本案件如何结案?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急的话直接去问执行法官要,结案通知书这种程序性文书很快,其实结案通知书不重要,重要的是应当向执行法官确认一下是否被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名单,如果有,是否下了。终本案件,前面也提到了,按要求是要上限高的,有可能还被上了失信,需要向执行法官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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